轉型金融為高碳行業和傳統產業的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支持,具有廣闊的
市場空間。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需求和巨大的市場潛力助推下,轉型金融經由各方努力在界定標準、產品工具、激勵機制、信息披露及公正轉型等五大支柱各方面累積了一定實踐成果。2024年以來,一系列重磅
政策文件陸續出臺,在戰略站位還是實施路徑兩個層面加速了轉型金融研究實踐進程,使其受到的關注進一步加大。
一、2024年以來與轉型金融相關的政策要點回顧
(1)轉型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制及應用,轉型貸款統計標準有望明晰
2024年2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新版目錄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基礎上補充了低碳轉型相關產業,并鼓勵有關部門出臺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要求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為完善轉型金融標準、創新轉型金融產品提供了參考。進入2025年,綠色貸款等相關統計制度啟動更新,《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中的低碳轉型部分未被納入其中。由此,預計轉型貸款統計要求有望通過實施轉型金融標準予以明確。
2024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研究制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低碳項目推薦性指引、綠色債券碳核算方法和披露標準,要求債券發行人核算并披露募集資金所支持項目的碳
減排量和
碳排放量。意見要求構建的可衡量
碳減排效果的綠色金融統計體系,與轉型金融減碳績效核定的方法緊密關聯。
2024年10月,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綠色及轉型債券相關機制的通知》。該通知鼓勵企業按有關部委或相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轉型目錄等標準,發行轉型債券用于企業低碳轉型,支持募集資金用于與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相適應、具有減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項目及其他相關經濟活動。該文件拓展了轉型債券募集資金的支持范圍,進一步激發轉型債券發行積極性。
縱觀2024年,轉型金融標準體系有了較大進展。首先是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起草的煤電、
鋼鐵、
建材、農業四個行業的轉型金融標準已在相關地區開展試用,并同步啟動了水上
運輸等7個行業轉型金融標準的研制工作。其次,湖州、重慶、上海、天津、廣東、
河北等地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制定了覆蓋不同行業的轉型金融標準,部分區域還配套了轉型企業庫、激勵政策工具等,加強了標準的可落地性,有效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及企業開展轉型金融創新。
(2)重點領域轉型動力不斷強化,轉型金融發揮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作用
2024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該意見是提供了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時間表、路線圖和施工圖。意見指出要加快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其中,通過
節能低碳和清潔生產技術裝備、工藝流程更新升級等措施推動鋼鐵、
有色、
石化、
化工、建材、
造紙、印染等傳統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均為轉型金融的重點覆蓋范圍。
202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十五五”時期實施以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碳排放雙控制度,并對重點行業、企業和項目提出以碳排放雙控為目標的核算與管理要求。在重點行業層面,關注
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業行業和城鄉建設、
交通運輸等領域。上述領域碳排放核算范圍和方法將進一步得到明確;在企業層面,主要圍繞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提出節能降
碳管理要求;在項目層面,針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碳排放評價,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建設以及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碳排放雙控制度以重點行業為先導,將逐步影響相關企業及項目在節能降碳上的規劃及投入,成為金融機構識別轉型金融支持標的的重要切入點。
202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金融要加大力度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其中與低碳轉型相關的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城市和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減污降碳改造、環保裝備更新、工藝流程優化等項目;支持溫室氣體控排技術,新能源技術,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術,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減排相關技術,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的綠色低碳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示范與推廣等。
二、2025年商業銀行轉型金融工作建議
2024年,上述政策助推諸多商業銀行積極開展轉型金融探索。然而從實踐效果來看,轉型金融界定標準的復雜和分散、由
第三方實施轉型方案和績效評估產生的額外成本、轉型金融產品對客戶吸引力不強等因素使轉型金融發展面臨階段性挑戰。
202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支持先行區建設政策體系,在長江、黃河流域等地區探索建立支持生態環境治理與綠色低碳產業一體推進的投融資機制,豐富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產品和服務(詳見附表)??傮w來看,2025年作為“十四五”收官之年及碳達峰前的關鍵年份,商業銀行發展轉型金融仍兼具政策環境及市場需求上的必要性。為此,我們為邁入新階段的轉型金融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轉變市場意識,建立以轉型金融驅動業務發展的工作思路
近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一次雙年透明度報告》引用2023 年 12 月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四次國家信息通報》,公布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資金需求規模。為了實現碳中和目標,2021年至2060 年間氣候減緩行動的年均資金需求規模則約6.5萬億元。轉型金融不僅是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關鍵一環,更為金融機構帶來了覆蓋更多行業客戶可持續發展需求的巨大商機,使轉型金融不只是發展目標,更成為發展手段。為此,商業銀行應建立以轉型金融作為驅動力的業務拓展思維,積極識別低碳轉型主體和項目,并以此作為優化資產質量及信貸結構的有益抓手。
(2)培育專業能力,以業務適用為原則明確轉型金融支持范圍
現階段轉型金融標準體系專業性較強,對金融機構來說理解難度較大;此外,國家層面發布的標準涉及行業范圍有限、地方標準形式不統一且權威性不足等
問題進一步限制了其實際使用效果。因此,商業銀行可聚焦行內投向所關注的傳統高碳行業開展專項研究,研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業降碳政策支撐、典型企業和金融服務案例、低碳轉型趨勢研判等。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可結合本行客戶實踐,梳理該行業的主要生產環節,從設備置換、能源結構優化、流程優化、數字化轉型、循環經濟等低碳轉型通用領域提煉低碳轉型路徑,建立適用本行的轉型金融業務操作手冊,針對性地培育業務人員對重點領域企業低碳轉型需求的基本認知,引導客戶建立獲取轉型金融支持的意愿。
(3)挖掘客戶需求,圍繞重點企業需求提供綜合服務
商業銀行通過建立多樣化的企業服務體系,切實抓住重點企業庫鵝湖痛點,一方面有助于推動轉型金融產品落地,另一方面可增加客戶黏性。重點企業可包括上市公司、具有出口需求的企業及行業龍頭企業。首先,此類企業一般具備較好的可持續和低碳轉型發展基礎,如設立雙碳、ESG或可持續發展部門等;其次,此類企業具有更迫切的低碳轉型動力,如上市公司需要定期發布可持續信息披露,出口企業需要應對“碳關稅”等貿易壁壘、提升ESG評價、滿足供應鏈下游客戶的降碳需求等。針對這些重點企業,商業銀行可在對接轉型金融服務的同時整合市場資源,為重點企業提供企業低碳轉型專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碳核算、可持續信息披露、ESG評級提升、可持續供應鏈咨詢、氣候風險管理、能力建設、行業資源對接等,形成賦能企業低碳轉型的綜合解決方案。
(4)強化技術支撐,實現轉型金融服務的降本增效
2024年發布的多項政策指出金融機構應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在碳核算、信息披露、項目評估和風險管理等多個方面深化綠色金融及轉型金融服務。因此,商業銀行可根據轉型金融業務堵點和難點,推進數據引入和治理,重點建設支持企業碳核算和碳賬戶、轉型金融業務營銷、轉型方案編制、轉型金融過程管理等工作的系統工具,提升轉型金融業務拓展及風險管理的實施效能。
附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實施意見》的通知中部分與轉型金融相關內容的解讀